本院受理上诉人广州市浩源钢结构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深圳市雅凯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徐唐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1民终723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广州市浩源钢结构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二审案件受理费4421元,减半收取2210.5元,由上诉人广州市浩源钢结构有限公司负担。本裁定为终审裁定。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本院受理上诉人广州市浩源钢结构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深圳市雅凯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徐唐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1民终723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广州市浩源钢结构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二审案件受理费4421元,减半收取2210.5元,由上诉人广州市浩源钢结构有限公司负担。本裁定为终审裁定。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